温馨提示
来源:临夏州社会保险中心 日期:2020-02-23 浏览 453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防范病毒交叉感染风险,临夏州社会保险中心发布温馨提示:

一、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及个人未按时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社保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二、在疫情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推行“不见面”服务。通过QQ邮件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村口大喇叭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推荐使用微信平台自主缴费和查询。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权益查询、退休资格认定(当月未办理的,可延期至次月全月办理并进行补发)、失业金申领等业务,建议群众暂不“跑腿办”、“现场办”,确需现场办理的,提前电话预约。

三、对2019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4月底前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采取网上申报模式。本月有退休人员的单位请将增减表、工资档案、退休申批表、卡号拍照发到qq群(140070844),我们将按时核算退休工资并发放待遇,无退休人员的单位在qq群(140070844)里上报单位名称和单位养老保险编号,我们将核定二月份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直接推送至税务机关,生成的缴费单盖章后将电子照片发送单位经办人员,请单位经办人自行打印并联系税务部门缴费。

五、凡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享受工伤相关待遇。一是工伤医疗费全额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二是扩大工伤药品使用范围和医疗服务的项目范围;三是建立医疗费报销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及时结算,就近医治。

六、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会同财政部门以及各银行,将全力以赴、通力合作、克服困难,采取“不见面”服务和“零进入”办法,开展疫情期间的养老金保发放工作。今年1至2月养老金已发放,3月份及以后养老金将按月及时发放。对因未完成生存认证且需要上门服务的参保人员,不暂停待遇发放,待疫情解除后再做核实处理。

七、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不信谣、不传谣,需要了解社保待遇发放相关工作信息和情况,请打咨询电话。州社会保险中心将在州委、州政府及州人社局的领导下,及时发布消息,及时发放各项社保待遇,不会延迟发放。

州社会保险中心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科:0930-6218276

失业保险科:0930-6227949

工伤保险科:0930-6213317

退休管理科:0930-6215827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0930-622670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0930-6224586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蒋泽0930-6212275

中国银行咨询电话:马进福0930-5916009

邮政储蓄银行咨询电话:马美玲0930-6213535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临夏州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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